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主要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决定权、执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5)对区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6)通过审判案件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7)办理区委、区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昭阳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始终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依靠改革创新和全院干警担当奉献,做深做实服务“产、城、人”三篇文章和“五区”建设各项举措,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审判执行质效向上向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273件,结案28838件,结案率98.51%,平均结案时间38.44天,同比缩短近50天,新收案件同比上升25.98%,结案同比上升14.83%。法官人均收案421.8件,同比上升56.2件,人均结案412.6件,同比上升59.3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7人(离休0人,退休57人)。
年末其他人员14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一辆车已做报废处理,但目前尚未批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502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6.58万元,占总收入的97.2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97万元,占总收入的2.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99万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83万元,增长2.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0.84万元,下降33.45%。主要原因是1.2023年较2022年案件数量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2.2022年区财政局拨入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023年由于区财政资金紧张,未拨入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509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3.49万元,占总支出的68.50%;项目支出1606.28万元,占总支出的31.5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0.73万元,增长2.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4.37万元,增长21.76%;项目支出减少523.64万元,下降24.5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为项目支出,2023年应财政厅要求,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人员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减少。2.2023年人员有所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93.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9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经费295.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人均公用经费2.6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6.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所支出的办公、差旅、培训、劳务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2%。与上年相比增加120.83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案件数量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9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单位运行支出、保障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法警加班工资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60万元,决算为4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万元,决算为45.6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70%,完成年初预算的9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万元,决算为1.5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0%,完成年初预算的20.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60万元,支出决算为4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万元,决算为4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万元,决算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88万元,增长2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58万元,增长2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万元,增长76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我院支付2021年购置车辆的车辆购置税,2023年无此类支出。2.2023年案件量增长,出差较多,燃油费增加,同时我单位车辆大部分车龄较大,部件老化,车辆维护维修费用增加。3.2023年疫情结束,公务活动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及上级单位来访、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14万元,比上年减少3.05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6,689.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13.97万元,固定资产1,537.6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167.17万元,无形资产4.7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0,065.5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83.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5.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6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1.8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